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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单县县委组织部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县科学技术协会
单科协发〔2020〕7号
关于组织参加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县科协所属各级协会、学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
为繁荣学术,激发我县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热情,促进我县科技人才成长,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按照《关于开展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菏科协发〔2020〕7号)要求,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协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参加第二十届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2018年1月以来我县个人和单位发表、出版的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科普成果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及符合条件的科技建议均可申报。具体范围和条件参见《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见附件1)。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见附件2),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同时上报电子版。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只需上报电子版。
2.申报者须提交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材料,外文应附中文译文。著作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前言、后记、版权页等;论文类成果须复印封面、全部目录(成果名称应在相应的目录上予以标示)、版权页及论文全文;科技建议类成果须复印建议原文、批示件或采用证明。
3.成果若有获奖情况,请申报者提交成果曾获奖励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材料原件由推荐单位审查后退回,其他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成果复印件、成果曾获奖励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评选结束后复印件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成果材料
申报者须提交所申报成果的电子版(WORD或WPS格式)材料,篇幅较长的著作也可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简介,文件名均以具体成果名称命名。成果电子版要进行匿名处理,不得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一切个人信息。
三、其他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广泛开展组织宣传,并于2020年5月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县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2.请在公共邮箱(邮箱: zhouyuan@hz.shandong.cn 密码:sxkx442442)下载本通知。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媛 段秀婷
电 话:4655956
邮 箱:sxkxjsxh@hz.shandong.cn
地 址:单县湖西大厦442房间
附件:1.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办法
3.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
中共单县县委组织部 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县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
评 选 办 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菏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奖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勇攀高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凡我市个人和单位发表、出版的学术著作类、学术论文类、科普成果类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1.学术著作应在国内外出版社公开正式出版。
2.学术论文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或为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的形式)中的论文。
3.科普成果应为本市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具有重大影响,且社会和民众受益面广泛的科普著作、科普丛书、科普论文、科普影像作品。
经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或者被厅级以上党委、政府机关采纳,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建设性的科技建议(必须有批示或采用的原件物证),也可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时限以评奖通知为准。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批示或采用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三)以外文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论文须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须提交中文摘要;以音像作品形式申报的成果须提供与成果一致的文字脚本。
(四)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成果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的,方可参评。
(五)一位作者只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第一作者不得重复申报或多渠道申报评奖。
(六)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共同具名申报。第一作者为市外人员的,不准参评。
(七)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个人作者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成果,如作者已调离我市,不再参评。已调入我市的作者,在外地完成的符合参评要求的成果可以参评。
(八)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九)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十一)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多于三位作者的成果,填写《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时只填写前三位作者信息,获奖证书也只颁发前三位作者。
(十二)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三)成果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四)凡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参评,往年已获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申报。
(十五)申报成果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原则。
(三)坚持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和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相结合原则。
三、评选机构
(一)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设立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奖励工作。
(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评审专家资格的审查与选定,以及评审中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理。
(三)评审专家组专家从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专家库中抽定,负责评审具体工作。连续两次参加评选活动的,应间隔1-2次后再参加。凡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成果参评的,不参加评选活动。
(四)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四步进行:
(一)申报及受理
申报作者可向所在县区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直接报送的材料。
(二)初评和推荐
各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科协,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作为初评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认真组织初评,择优推荐上报。
(三)最终评定
评审委员会将评审专家组区分为若干学科专家组。各学科专家组按分配的指标,对推荐单位上报的成果进行审议评选。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最终评定,由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奖工作会议进行。评审委员会充分考虑初评等级和学科专家组意见,综合平衡二、三等奖,民主评定一等奖。在经过充分酝酿的基础上,一等奖评选应采用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获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方为有效。
(四)成果公示
评审委员会评出的拟授奖成果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
五、评奖数量、获奖等级与奖励管理
(一)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获奖成果总数不超过1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三等奖不超过60项。
(二)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证书由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代表中共菏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颁发。获奖成果为全市自然科学学术类最高奖项,将作为考核、任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业、农业、教育、科研、卫生等重要岗位人员确定和市拔尖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
(三)对参加终评未获奖次的成果,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有较高水平或指导作用的,发给优秀证书,以资鼓励。
(四)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应予以追回。该作者其他成果两年之内不得参评。
六、其他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市科协按照我市表彰奖励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附件2
学科 类别 | |
编号 |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成果名称:
作者姓名:1、 2、 3、
推荐单位: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电子版可到菏泽市科学技术协会网站(http://www.hezeast.org. cn)通知通告栏下载。
2.学科类别:根据申报成果专业填写。
具体学科类别有:
数理科学类:数学、物理学、天文学、力学。
化学与化工类: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物理化学、高分子化学、分析化学、化学工程与工业化学等。
地球科学类: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
生命科学类:微生物学、植物学、动物学、生态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工程学。
工程科学类:机械工程、仪器仪表、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铁道、公路、水运、航空;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纺织、轻工、原子能科学与技术;电子学与通讯、电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控制;土建、水利、测绘、地质勘探、矿业、能源、环境工程。
医药卫生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中西医结合。
农林科学类:农学、林学、畜牧、水产、兽医、农业工程、林业工程。
综合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其他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
3.封面编号由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填写。
4.成果作者为一人的,填写“成果信息”栏中的“第一作者”信息。
5.成果以单位署名的,填写“单位成果信息”栏。
6.成果发表、出版、批示、采纳情况:填写成果于**年**月在****发表(出版),或被****批示(采纳)。
7.成果曾获奖励情况:填写申报成果所获县区级以上奖励。
8.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意见: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申报意见并加盖公章。
9.成果初评意见及等级:推荐单位填写明确的成果初评意见及等级并加盖公章,县区推荐成果要加盖所有推荐单位公章。
成果信息 | ||||||||
第一作者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手机 | |||||||
所在学会 | 邮箱 | |||||||
第二作者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手机 | |||||||
第三作者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
工作单位 | 手机 | |||||||
单位成果信息 | ||||||||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姓名 | 电话 | 邮箱 | ||||||
成果发表、出版、批示、采纳情况 | ||||||||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
成果摘要
|
申报者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成果初评审查报告 经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成果电子版已进行匿名处理,主要内容与原件一致。
审查人签字:
|
成果初评意见及等级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学科专家组评定意见及等级
学科专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评审委员会意见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菏泽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学科类别 | 题目 | 姓名 (限前三位) | 成果发表时间 及刊物 | 初评奖次 | 备注 |
1 | 示例:农学 | 浅谈**栽培技术 | 张** 王** 李** | **年**月发表于《****》 | ||
2 | ||||||
…… | ||||||
1 | 示例:药学 | **临床效果分析 | 张** 王** 李** | **年**月发表于《****》 | ||
2 | ||||||
…… |
单县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教育学会 2020年教育评价专项课题的通知
下一条:单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单县首届名校长、名师和名班主任建设 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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